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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大学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1-05-11 22:16: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3.专任教师岗主要采用试讲方式、实验技术岗采用试讲加实际操作方式、教辅和辅导员岗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60%折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结束后,在新疆大学主页上公布笔试、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大学组织加试,加试成绩最高者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十、试工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需进行试工,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试工人员,试工期为1个月,应聘者在接到试工通知5日内不能到岗的视为自行放弃。试工期间学校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发放一定薪资待遇。试工成绩与笔试、面试成绩不存在相关性。试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十一、体检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新疆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二、考察

  1.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重点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试工、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四、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8581939

  十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大学主页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大学主页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