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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成都市成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1-04-28 12:07: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考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考单位指定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因素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在考察期间,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补充应聘所需材料,不及时调档等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逾期不调档的,视为自愿放弃拟聘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公示

  对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个人档案进行审档(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审档工作待毕业后进行)。审档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如系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3.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拟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由成华区教育局对教师进行统筹管理,统一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拟聘用岗位派到对应学校工作。

  十二、咨询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开展公招工作。招考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三、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或成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和成华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