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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0人)
2021-03-30 09:40: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31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属于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该招聘单位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招聘人员若不符合参公条件,须服从组织安排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四)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对象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下列三类情形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9年2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订后依规撤销,未参加过企业(单位)社保,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1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国内高校2021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限为2021年7月31日前。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各学历层次)。

  (五)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4月8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8日9时—4月10日12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8日9时—4月10日17时

  报考人员登陆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4月10日17时—4月13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网上缴费”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三)报名并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岗位代码为1201、1202、1203不足2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瓯海区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14:00—17:00)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