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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0人)
2021-03-30 09:40: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七、体检、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截止到2021年4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5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四)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浙江移动手机号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4月8日9时—4月10日12时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六)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4月13日12时网上缴费前,到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九)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用。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本次招聘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四)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

  (十五)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