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就读高校签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初试方案、资格审查、面试方案、专业技能测试方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均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上予以公布。
(四)政策及技术咨询电话:13356880886
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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