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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海南州教育系统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1-02-25 11:02: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根据《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和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国资委2021年校园引才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素质中学教师,海南州教育系统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2021届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2019届、2020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甘于为新青海建设和教育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均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的2021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应聘人员为本科学历的必须具有引才岗位相应学段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学历的暂无教师资格证可参加考核测评,如与用人单位签约成功,必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岗位相应学段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具备岗位要求其他条件且符合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应聘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但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引才人数及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

  三、引才方式、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有应聘意向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向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2)提交以下个人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本人简历;

  3.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5.教师资格证;

  6.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

  7.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报名时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因放假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以上资料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事宜联系海南州教育局。)

  上传资料格式要求: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各类证书的PDF扫描件,照片JPG格式,将所有资料放到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上按应聘学校名称+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格式命名,压缩后发送至用人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报名时间

  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10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展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资格审查时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