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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海南州教育系统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1-02-25 11:02: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二)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要达到1:3,凡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且面试成绩达不到75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笔试、面试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岗位递补的处理。考核测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及以后各环节中,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测评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2019、2020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引才要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年龄时间认定。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2月23日以后出生,以次类推)。

  (九)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十)疫情防控。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海南州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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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海南州教育系统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2021年度海南州教育系统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表.xls

  中共海南州委组织部海南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海南州教育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