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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招聘公告
2021-01-29 15:50: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20〕7号)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17〕11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十二师决定组织开展团场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教师78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28日以后出生);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

  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2017年2月14日前聘用且目前仍在岗的教师(即2020年11月30日兵团下发通知之日),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不设年龄限制和专业限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原团场已退休幼儿教师;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28日10:00至2月3日13:00。

  (二)笔试时间及要求

  笔试时间为2021年2月6日,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面试时间

  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通知。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查询《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注明的政策咨询电话0991—3753456。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陆招聘指定报名邮箱,将电子报名材料按照顺序编辑在一个WORD文档中,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十二师指定的招聘邮箱sesrsjsydw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属于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2017年2月14日前聘用且目前仍在岗的教师,需团场出具证明。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