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相关规定,2021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1986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报考80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1月。
4.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019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5.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非应届生报名前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2021年应届毕业生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启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时间
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00-2月1日16:00。
(三)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2021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稿一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部分岗位对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阶段学历专业有要求的同时需要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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