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岗位只需面试的考生,在邮件报名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岗位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携带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或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2019及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部分岗位对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阶段学历专业有要求的同时需要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苏康码”绿码。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尾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启东市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进行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1-48、80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49-79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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