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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市兴宁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1-01-20 10:17: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及时补充2021年春季学期紧缺的教师,我城区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2003年1月20日前出生);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八)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至2021年1月20 日(例如18-35周岁,即1985年1月21日至2003年1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者必须在2021年1月2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2021年度南宁市兴宁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市区学校笔试,乡镇学校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区教育局等网站广泛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8:30--26日17:00。

  报名方式:登录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nnxn.gov.cn.ipv6.dsjfzj.nann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2021年度南宁市兴宁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https://nn-xnq2.glrgds.com)进行报名。

  报名要求: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