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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市兴宁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1-01-20 10:17: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2.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在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并列者当天以试讲形式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5.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六)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城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不得递补。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城区教育局、城区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四、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