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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公主岭市引进人才公告
2021-01-02 19:38: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为深入解决全面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新型中等城市过程中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专业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吉林省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发〔2016〕25号)、吉林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委《<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9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和长春市《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精神,结合我市人才需求实际,拟面向全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引进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45人。具体引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公主岭市引进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确定。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公办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毕业生除外)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公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有公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

  全日制学历认定标准如下(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学习期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存在工资关系、没有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学习期间向学校转递本人档案;

  3.毕业时取得报到证;

  4.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人员身份为“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之一。

  (三)其他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性别、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公主岭市引进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2.报考专业以毕业证所列专业为准,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自设专业硕博士研究生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博士研究生,视所学核心课程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按政策规定在服务期、试用期内不得报考的(如“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已经拥有公主岭市公务员(参公管理)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