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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季度重庆九龙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6人)
2021-01-02 19:50: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其中,公开招聘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学历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

  3.资格证、等级证等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其中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职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应聘相应岗位,在取得教师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业绩条件

  1.报考机关镇街事业单位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须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2.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不含学前教育岗)须取得以下对应业绩条件:

  (1)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2)取得中级以下职称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十年内(即:201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任教以来个人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教学技能大赛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其中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需个人任教以来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教学技能大赛奖励。上述所获奖项均应为全域性质(例如全国、全省或市),片区的不予认可。上述赛课、基本功竞赛、技能大赛综合奖、单项奖均可报考。

  3.报考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岗位须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2)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取得中级以下职称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十年内(即:201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任教以来个人获得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优秀(成绩突出)教师、优秀园长、优秀(成绩突出)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任教以来个人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基本功竞赛、教学技能大赛或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赛课奖励。上述所获奖项均应为全域性质(例如全国、全省或市),片区的不予认可。上述赛课、基本功竞赛、技能大赛综合奖、单项奖均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