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开展2020年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时间。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局820办公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号)
2.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20年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2)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并加盖公章,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若因所留通讯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报名时携带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21年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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