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0-12-25 17:02: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生理学和解剖学。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该岗位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顺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