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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68人)
2020-12-08 12:33: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8名(市直179名,县〈市〉区5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6.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7日至2002年12月7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7日至2002年12月7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7.报考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葫芦岛市(或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岗位和葫芦岛市(或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应具有辽宁省户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招聘岗位有明确本县(市)区户籍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0年12月7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地户籍。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12月7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2月7日(含)。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岗位查询

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ld.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请用电脑端进行报名和缴费),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14日15时 (12月10日9时之前为网站测试阶段,请考生不要注册,12月10日9时正式报名开始前,将对报名网站所有数据进行清除) 。

2.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https://www.hldrsks.com),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各级招聘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14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审查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