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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0-11-03 13:12: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 浏览次数:0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根据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今年全市编制了608个录用计划。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70个;市(区)机关(含参照管理)371个;乡镇(街道)机关167个。根据分类分级考试的方式,报考职位分为ABC三类。另外,省垂直部门驻泰单位编制1个录用计划。具体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1132002119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113以后出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91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91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2.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报名时即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同时须为泰州市户籍或生源。

3.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