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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0-11-03 13:12: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 浏览次数:0

对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泰州党建网公布。

3.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者。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招录程序。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体能测评)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检人选信息在泰州党建网公布。

录用体检工作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六)考察(政审)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七)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政审)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泰州党建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与备案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前需报省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拟录用人员凭学历证书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录用通知书》。拟录用人员逾期未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