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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佳木斯市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公告
2020-11-03 13:06: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根据《关于启动黑龙江省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现就招聘2020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别与名额

  计划招聘教师70人。其中:向阳区小学教师50人;郊区小学教师12人,初中教师8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为主,对小学比较紧缺的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可适当放宽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程度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要求,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作为限制性条件。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申报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设岗计划。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高校毕业生),申报学科以所学专业为准(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按其合格证明学科申报),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中:“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按照《人社部等七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高校毕业生范围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求执行。

  (3)已被录取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与其签定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服从聘用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及调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学籍中有考试作弊记录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患有传染类疾病和精神类疾病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