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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延边延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10-28 16:56: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0〕13号)、《2020年延边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指导意见》(延州人社联字〔2020〕2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要求,延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8所中小学,提供了58个岗位,共招聘16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延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7日至2002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学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文件规定,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20年延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延边州内现在编在岗教师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