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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2020-10-26 09:02: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满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需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重点院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工作,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名单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名单为准。

  国(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0年10月2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须于2020年10月24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截至2020年10月24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待业人员是指2020年10月24日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市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本次招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对专业目录中未完全涵盖的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进行近似专业的认定。

  高校的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列入引进范围。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4日9:00—11月5日17:00。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报名组织工作。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2020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贴照片处插入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提交个人相关的学历、学位、身份证等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各文件命名为“证件类型+姓名”(如“毕业证书张三”、“报名表张三”)。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打包电子邮件发送,邮箱dygdzbrss@163.com,邮件名统一为“XXX大学XXX专业XXX(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