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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2020-10-26 09:02: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完成后,将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发布考试公告。

  资格初审后,对应聘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核评价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业绩评价、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空缺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正式聘用的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员额内管理。

  (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3年。

  (四)引进人才享受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后薪酬待遇,年收入18万元以上。

  五、其他事项

  引进人才有关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