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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毕节市金沙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0-09-27 13:04:51   地区:贵州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中共金沙县委、金沙县人民政府同意,由金沙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金沙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进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10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下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一是具有执业医师或应聘职位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聘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相应岗位的; 二是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或应聘职位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相应岗位的,三是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四)部分职位限本县户籍(截至2020年9月25日户籍在金沙县)或本县生源(原为金沙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人员报考;

  (五)定向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限2020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六)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七)具有正常履行应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0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0年10月21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四)截至2020年10月21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

  (五)截至2020年10月21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八)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一)失信被执行人员;

  (十二)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