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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简章
2020-08-10 09:16: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医院结合空缺情况及缺乏骨干力量的现实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6日以后出生)。

  (五)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详细名单见附件1)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2

  三、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进行,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登记表中需要粘贴电子版照片)发至医院邮箱lcfygkzp@163.com。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4日

  四、现场资格审查

  (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医院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现场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历证明。

  2.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3.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需用A4纸复印全部页面,编号、印章等重要内容务必复印清晰。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方法

  2020年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采取直接考核答辩的方式进行,初审合格的全部进入考核答辩范围,考核答辩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其他机构或相关医学院校统一组织,考核答辩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安排下,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体检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