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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66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
2020-07-13 22:17: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录用规定》《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0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考录人数。2020年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66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考录程序。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录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考录。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警察类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考录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9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9:00—16:00。报考人员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除报考年龄外,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如仍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