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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66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
2020-07-13 22:17: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和权重:

能力测试(含法律专业知识)和申论考试分值各为120分,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能力测试与申论成绩之和÷能力测试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

能力测试9:00—11:00

申论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C证的考生,报考C证适用范围地区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加分政策按照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不超过5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青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除第一题外,其他题中必须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他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开考比例。省、市(州)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开考比例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日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值,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