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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2020-06-28 21:59: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20年,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748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其中,新机制教师空岗补齐1908名,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788名,各地自主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7052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其中新机制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他考生,可放宽至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精神,其中,2020年6月30日到期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然有效。

  (二)报考新机制教师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国家或省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区)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各地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各地自主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应满足招聘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各地招聘公告中公布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可报考各地免笔试岗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网上报名、笔试全省统一组织、县(市、区)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8: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免笔试考生报名通知单)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名费按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环节不进行资格审核。信息填报完成后,考生可于6月29日9:00至7月3日8:00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生缴费成功后,信息将不能修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可减免报名费。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到参加考试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