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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招聘公告
2020-06-22 23:03: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的办学原则,秉持“崇德明知、尚法敦行”的校训,主动服从服务政法、公安工作。突出职业化、实战化、行业化办学,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在职民(干)警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责任、奋斗”的学院精神。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及有关事项详见《2020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职责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6.符合《2020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拟于6月19日(星期五)在宁夏公共招聘网(网址: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公安厅(http://gat.nx.gov.cn/)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nsjy.com.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拟定为6月28日(星期日)8点至7月5日(星期日)17点。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顺延。

  1.报名方式

  报名时,填写《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扫描发到报名指定邮箱(nxjyzzb@163.com),文件名称为:报考岗位+考生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答复。

  (三)资格复审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本、硕、博)原件、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可进入考试程序,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后续录用程序(提交截至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国外归国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