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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招聘公告
2020-06-22 23:03: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五)资格复审时需填写《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名单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考试内容及考试成绩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应聘岗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如两个岗位超过12人,需参加笔试,未超过12人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一)面试时间:拟定于7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调整。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发布公告、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二)面试形式

  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0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准备试讲时间30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增加笔试的考生,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四)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考生成绩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监督。根据面试人员的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经加试后确定。

  七、体检

  (一)体检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政治部负责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体检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公安厅、学院政治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公安厅研究同意后在公安厅和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学院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未尽事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