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任职时间、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七、服务期限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艰苦边远地区降低门槛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8225337 8221337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区号0831):
共青团宜宾市委 8226732
中国共产党宜宾市委员会党校 2379880
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 2339075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3664905
宜宾市金融工作局 2339537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33484
宜宾市人社局 5103579
宜宾市财政局 8222136
宜宾市市场监管局 8909307
宜宾市红十字会 824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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