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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20-05-21 20:25: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的,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各县市区公布。

  (二)资格复查

  1.入围面试名单公布时间:一般于2020年7月15日前。

  2.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查:一般于2020年7月22日前。

  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含免笔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打印《2020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并亲笔签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和下列材料之一。

  ①2020年5月24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提供户口簿;

  ②提供能证明生源地为贵港市的相应材料:含有生源地为贵港信息的户口簿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没有提供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档案、组织关系还在原毕业学校的证明或就业指导中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个人档案如已转入到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相应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2020年普通高校、职业技校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考核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5月29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8)原在贵港市辖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9)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簿。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三)面试通知

  发布面试公告:2020年8月8日前。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网址发布公告并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面试通知发出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但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名单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发出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方式

  1.市直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3.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或讲课(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