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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20-05-21 20:25: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桂教师〔2020〕6号)精神,定于2020年5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517名,其中:乡镇基层中小学教师2427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

  ①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5日至2002年5月24日出生);

  ②报考乡村教师的年龄原则上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5日至2002年5月24日出生);

  ③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报考的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5日至2002年5月24日出生);

  ④报考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的人员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⑤报考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特设岗位的年龄:男性可放宽到55周岁以下(1964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9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⑥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前)经港北区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且具有在港北区公办学校任教经历的原代课人员,报考港北区教师岗位(除定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外)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74年5月25日以后出生),但不再享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加分。

  2.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桂平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前)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现在公办学校任教、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2020年9月30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报考。

  3.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内户籍(或生源地在桂平市)的,且具有连续5年以上的现在公办乡村学校任教及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4.免笔试招聘岗位

  (1)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岗位。

  (2)部分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基层乡村学校岗位。

  5.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0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被开除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0年9月30日前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

  9.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4日,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20年5月24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