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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通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精神科人员公告
2020-03-14 20:57:36   地区:江苏   浏览:0

  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所有考生。

  2.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进行加试。下同),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启东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由招聘单位在2020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人才引进待遇

  进事业编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职业年金、交通补贴、带薪年休假等待遇。另外,新引进的精神科医师,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3年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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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2.2020年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