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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通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精神科人员公告
2020-03-14 20:57:36   地区:江苏   浏览:0

  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将正式启用,为招聘医学紧缺人才,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精神科医师1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3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里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2020年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稿一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qdswjw2018@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精神科+姓名。投递完毕请及时与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3312379、68263311,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三)资格初核: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考试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和地点。因疫情关系,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网站公布、电话、邮件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日常通讯畅通。

  3.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证明;(4)《2020年上半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