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充实专业人员队伍,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名(事业编制)。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下半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8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含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月8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报考人员在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须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岗位表》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报名方式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递自荐材料,投档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8日。投档方式:将个人资料复印件及《2019年下半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寄至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或将电子版本发送电子邮件至hacdcbgs@126.com。邮寄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18号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邮编:223001,联系电话:0517-83668624,联系人:戴凤屏。
2、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报名。报考人员需持《2019年下半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片2张,于2020年1月10日到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18号)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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