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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江苏省南京浦口区招聘备案制人员17人公告
2019-12-18 21:54:25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要求,经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浦口区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网(http://www.njspkqzxyy.com/)、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shro.com/)、“江苏力众”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有关招聘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其中,护理专业要求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5日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限网上报名,请报名考生按要求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099132254@qq.com(邮件名称:考生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上传的资料请发压缩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提交)。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等,视为报名初审不通过。

4.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