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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0人公告
2019-07-16 08:21:56   地区:四川   浏览:0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区监察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37623423

咨询电话: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028-37621306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6

眉山市彭山区教体局:028-37631626

眉山市彭山区卫健局:082-3762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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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第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xls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