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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四川省甘孜州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63人公告
2019-06-17 09:40:43   地区:四川   浏览:0

(1)准考证原件;

(2)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二张;

(3)《报考信息表》一份;

(4)《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贴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5)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

(6)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彩色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及复印件(详见需求信息表)。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关证书和不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及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中有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招聘名额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本次招考其他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向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因报考人员弃权、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