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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廊坊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8-04-10 18:40:44   地区:河北   浏览:0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才安家费标准如下:第一、二、三层次面议,第四层次40-60万元,第五层次20-30万元。安家费在办理完入职手续、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按五层次标准发放,四层次及以上人才安家费的其余部分在中期或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符合第一、二层次条件的专家学者由学校提供一套120平米的过渡性住房,双方协议期满,达到考核目标者,住房归个人所有。学校为引进三、四、五层次博士提供周转住房,房租免收,最长居住年限为10年,个人购房后须将周转住房退回学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5年内退回周转住房者,发放不足5年部分的房租补助1000元/月;不选择周转住房的,每人发放房租补助1000元/月,发放5年。

(三)符合一、二层次条件人员可以全职引进,也可以 “软引进”,“软引进”具体方式和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业绩,经同行专家评议具备相应层次水平的人员,在按河北省有关政策履行聘用手续后,经双方协商可参照上述待遇执行。

四、服务期限和配偶工作安置

(一)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协议体现二级用人单位为其制定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条件)服务期限为8年。

(二)引进人员的配偶需要学校安置工作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第一、二层次人员的配偶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调入学校工作。

2.第三、四层次人员的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的可以优先调入或招聘。

3.若引进人员调离或辞职,其配偶必须同时调离或辞职。

五、考核

(一)引进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员工作满四年时由学校组织中期业务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1.第一、二层次人员的考核由学校单独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2.第三层次:承担约定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质量达到学校要求,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并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指令性科研计划项目1项以上,年均科研经费理工类10万元、文史类5万以上(不包含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与科研启动费,下同);

(2)理工类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我校须为完成单位,下同),或二等奖前二名1项,或一等奖前三名1项,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五名1项;社科类主持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二等奖1项,或一等奖前二名1项。

(3)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第四层次:承担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达到学校基本要求,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并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指令性科研计划项目1项以上,年均科研经费理工类8万元、文史类3万以上;

(2)理工类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1项,或二等奖前四名1项,或一等奖前五名1项,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额定人员;社科类主持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或二等奖前二名1项,或一等奖前三名1项,或国家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人员;

(3)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为2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三)经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引进人员,暂缓发放剩余部分安家费,给予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后再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恢复发放,仍不合格的取消发放。

服务期满,学校按照招聘协议的业绩成果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兑现相关待遇,可续聘。不合格的,待遇停止兑现,不再续聘,按业绩成果聘用到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