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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廊坊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8-04-10 18:40:44 来源: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学术成果,在学术上具有发展潜力;

4.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国家“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千人计划”的科技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

(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

(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7)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首席专家、国家级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8)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奖励计划”的创新团队带头人;

(9)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两项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10)经学校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第二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国家“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3)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4)海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的副教授、相当于副教授水平的专家;

(5)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两项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8)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9)经学校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3.第三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两项及以上;

(2)省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近5年主持过国家基金重点、面上项目,或其他经费较大的横向项目(文科100万,理科200万,工科300万);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4)经学校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4.第四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近5年主持过国家基金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经历(1项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分支第一名,或2项国家级前三名),且科研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JCR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2)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

无参与国家级项目经历,近5年内科研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领域JCR二区期刊发表SCI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本专业领域JCR一区期刊发表SCI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

(2)入选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展览、比赛并获奖。

5.第五层次:

师资紧缺专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表达能力好,适合教学科研工作。

 

二、工作程序

每年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计划,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实施。全职引进校外人员按照省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选聘或公开招聘。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和所属学科专家教授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