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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2017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36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3-15 18:50: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需求,计划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期间,为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60名,其中市直29名,肃州区96名,金塔县40名,玉门市82名,瓜州县90名,敦煌市14名,肃北县6名,阿克塞县3名;按专业分:语言教师48名,数学教师43名,英语教师35,物理教师13名,化学教师5名,政治教师5名,生物教师11名,地理教师8名,历史教师6名,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师13名,美术教师13名,音乐教师26名,舞蹈教师2名,体育教师26名,艺术教师4名,科学教师1名,幼儿园教师91名,智培教师1名,心理健康教师2名,康复教师1名,物联网教师1名,财会教师1名,蒙语学校教师2名,教研室工作人员2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17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1.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2017年即将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的2015届、2016届全日制毕业生。

3.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酒泉市2017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未取得学位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毕业后所在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为准)。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报名、统一面试,分头签约的方式进行,即报名及面试工作由市上统一组织,签约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全市在西北师范大学指定的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18日,9时至17时。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可填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2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