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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肃庆阳市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第二期)
2016-10-11 18:36:32   地区:甘肃   浏览:0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为市水务局等7个市直部门所属19个事业单位及环县所属2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要求。其中,应聘人员同一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完全一致;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时间为10月17日-18日。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专业设置参照《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21号)执行。报名地点及所需资料详见附表。

报名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实行百分制。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面试(实践技能操作)人选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是否开考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如不同意开考,则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如同意开考,则报考人员单次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在市级三甲医院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经本人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重新选择一家市级三甲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照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学等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到其工作单位考察了解。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有关信息及笔试、面试成绩、拟录取人员名单等,在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或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属正式职工的,由市人社局负责办理调配手续,其他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后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职人员与原单位聘用合同同时解除。

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