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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十堰市郧阳区事业单位招聘91人公告
2016-09-02 15:07:20   地区:湖北   浏览:0

为切实解决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坚持“凡进必考”,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确定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91人。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招聘(选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选调)对象

1.面向全区在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 。

2.面向全区“三类人员”(即:“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 “以钱养事”)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44人。其中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是指:在郧阳区服务期满两年(含2016年到期的),且没有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职在岗人员。“以钱养事”人员是指经过公开招考并由编办、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且用人单位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在岗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二) 。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4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三) 。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招聘(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附件一、二、三,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日8:30—9月13日17:00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本次招聘(选调)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在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办。联系电话:0719—7233624,传真:0719—7232561;联系人:刘祎、金小兰

(三)报名要求及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9月1日8:30—9月13日17:00期间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承诺书并自行下载考生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面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要件:报名者按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编制部门(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以钱养事”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和报考费100元(鄂价费规〔2011〕100号,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发放。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于2016年9月20日9:00—9月22日16:00期间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