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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关于2016年公开招聘8名治安巡逻人员的公告
2016-09-02 14:50:05   地区:甘肃   浏览:0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张掖市公安局管理的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治安巡逻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张掖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无残疾、纹身、疤痕,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试用期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进村社区人员、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生除外);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曾经或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8)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有法律规定不得选拔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

岗位

经费供给形式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治安巡逻01

财政

全额

7

限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张掖市生源,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治安巡逻02

财政

全额

1

限女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张掖市生源,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以上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公安相关专业指:侦查、治安、禁毒、警察管理、特警、公安视听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法学类专业指: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知识产权、监狱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5日--9月9日(共5天),在张掖市公安局大门东侧接待室(具体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长沙门外张掖市公安局)。

2.报名要求:报名时未就业毕业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交2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费150元。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身高、视力、身体外观等项目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初测,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以报名。考生资格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查。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报名达到开考要求的比例,但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或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全部转入报名较多的岗位。遇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