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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咸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1人公告
2016-03-31 11:28:01   地区:湖北   浏览:0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退役军人优先;

十四、体检

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

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同用人单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六、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将其相关体检、考核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七、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原标题:2016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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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咸宁市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xls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doc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