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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咸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1人公告
2016-03-31 11:28:01   地区:湖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6年应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2016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一:《2016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8:00至4月11日18: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1. 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

2.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6年5月2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6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5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4. 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五、资格初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2016年4月5日8:00至13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核,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资格初审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但对急需紧缺岗位人员、偏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需要保留招聘岗位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批准,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报市人社局批准;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