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为荆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中共荆门市委决定,2016年重点面向全国“985”、“211”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引进一批高学历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引对象。主要面向全国“985”、“211”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含应届、往届毕业生)。对金融、城建、规划等与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在确保专业对口的基础上,可面向第一批本科院校、科研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现已在荆门市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纳入招引范围。
(二)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荆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2〕9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除外)。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临床医学专业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临床医学专业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单位的其它要求。
二、专业需求
全市2016年计划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共计272名,专业主要包括经济金融及管理类、城市规划建设类、工程技术类、农学类、医学类、师范类等。具体岗位及专业需求见附件。
三、管理及待遇
1.招引的硕博人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单位(教育部门直属学校、卫计部门直属医院除外)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经组织安排在荆门地区内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自聘用之日起计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后直接进非参公管理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由财政全额保障,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2.事业单位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硕士享受聘用单位副科职干部工资职务待遇,博士享受聘用单位正科职干部工资职务待遇(企业、卫计部门直属医院、教育部门直属学校除外)。企业招引的硕博人才试用期期限和工资待遇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教育部门直属学校招引的硕博人才,试用期内享受专技11级待遇,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4.优先将硕博人才作为本单位本系统学科、专业骨干进行培养。职称评定可不受岗位设置的限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根据需要可设置特设岗位。
5.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的硕博人才,由本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2万元安家费。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安家费按照不低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由聘用单位参照落实。企业聘用的,安家费由企业自主决定。
6.企业(不含中航工业特种飞行器研究所、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市金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引的硕博人才,五年内由财政分别按前三年每人每月400元、后两年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7.事业单位招引的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可申请租住或购买110-13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一套,其中租住的由本级财政提供租金,租期不超过三年,其他硕士(含企业引进的博士)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临时住所,时间不超过三年。
四、引进的程序及方法
(一)查询岗位
拟引进人才272名(其中,事业单位167名,企业105名)。详见《荆门市2016年从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荆门党建网、荆门人事考试网、荆门人才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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