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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酒泉林果中心招聘3人公告
2015-12-21 23:44:34   地区:甘肃   浏览:0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酒泉市林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林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岗位2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岗位1个(具体计划附后)。

二、招聘范围

1.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2016年即将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3.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热爱林业事业,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感。

4.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林业科研能力和协作精神,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为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为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5年酒泉市林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报名地点:酒泉市林果服务中心609室(肃州区宝泉西路1号,酒泉市农牧局综合楼六楼)。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并提交下列材料。

(1)现场填写《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交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或提交虚假信息的,不予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酒泉市林果中心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调整后仍不足1:3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到1:2。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计划取消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意重新选报或者没有合适岗位的,退还考务费。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