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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咸安区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2015-12-05 15:26:14   地区:湖北   浏览:0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咸安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5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12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公务员局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有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所需的各类证书、证件和资料须于2015年11月30日前取得。各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数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岗位计划一览表要求的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为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附件2);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4张;

(3)按招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外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二种);

(5)在职人员及本人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协议)的人员参加应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报考的证明;

(6)参加招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咸安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附件3),由区“三支一扶”办和区委组织部分别进行审核。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过程,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7、考试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若因达不到3:1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报考者进行退款,其它情况不予退款。

8、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领取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二)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 100分,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详见《2015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两年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没有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的,视为放弃加分)。